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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56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3
实施时间: 2005-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8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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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珠海、河源、潮州、揭阳、江门、阳江、清远、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天保粤[2005]253号),请求将该公司新成立的独立核算的8个分支机构确认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5]67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新成立的独立核算的珠海中心支公司等属下8个分支机构(名单附后)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40号)规定,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附件: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成员企业名称             备注
  1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2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3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4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5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
  6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
  7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
  8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营销服务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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