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涉外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香港黄永善会计师行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0]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0-8-25
实施时间: 2010-8-25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0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香港黄永善会计师行(W.S.Wong&):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延长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财会[2008]12号),兹批准你所接受事务所所在地区或中国境外客户委托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35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0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24日。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35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财 政 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闽审办[2005]96 2005/8/18
关于印发《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财发[2015]79 2015/12/21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审计厅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裁 浙审法[2010]88 2011/1/1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审发[2009]13 2010/1/1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认定 2010/11/3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纲 苏审发[2006]44 2006/4/30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 浙审文[2012]5号 2012/2/15
关于环保领域34个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2/6/1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配合审计和财 鲁国税发[2003] 2003/4/28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皖注协[2015]12 20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