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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修订农产品成本调查中劳动日工价核算方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0]20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9-3
实施时间: 2010-9-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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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修订农产品成本调查中劳动日工价核算方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20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确定当地执行劳动日工价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修订农产品成本调查中劳动日工价核算方法,不仅要依据理论劳动日工价,还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雇工工价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的本年执行劳动日工价要低于当地上年农业生产长期雇工工价(包括工资和其他雇工支出)的平均水平。
  “全国成本调查网”(网址:www.npcs.gov.cn)中农产品成本数据软件已对新的工价核算公式进行更新,请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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