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地税函[2010]19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3
实施时间: 2010-3-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9021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明确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川地税直[2009]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意见。你局应督促企业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其制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应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企业提供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认可的标准内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wangyongtao   2010年12月19日
我正在查找这方面的资料,诚谢
相关法规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国家经济改革研究基 藏国税函[2006] 2006/4/17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藏国税函[2006] 2006/4/2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 皖国税函[2000] 2000/12/20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湖南省2021年 湖南省财政厅国 2022/4/29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凯里市红 黔财税[2023]14 2023/12/22
厦门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转发财政 2009/6/1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 深国税发[2002] 2002/10/16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赣财法[2012]79 2012/11/16
深圳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转发财政 深财法[2009]4号 2009/4/8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崇州市红 川财税[2019]10 20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