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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10]4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8-9
实施时间:
2010-8-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49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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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
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财会[2010]13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年龄问题仍依照《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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