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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5
实施时间: 2006-3-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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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07号),现就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甘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营业部,从成立之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营业部,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营业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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