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9]4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8
实施时间: 2009-2-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4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局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所得税征管工作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按照过渡适用税率计算预征所得税,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三、各市、县局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所得税管理处)报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10/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晋国税函[2009] 2009/2/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 苏国税函[2006] 2006/12/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冀地税发[2000] 2000/8/17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 珠国税发[2006] 2006/4/1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京国税发[2006] 2007/1/4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6年1月 2026/2/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6] 2006/4/1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7] 2007/12/4
关于天安保险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国税函[2004]10 200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