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承担省市县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10]4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3
实施时间: 2010-7-23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6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各设区市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精神,由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62家取得省级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发布(名单见附件)。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得设区市、县级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分别由设区市、县(市)财政、税务部门明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并报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备案。设区市、县(市)级人民政府对批准发布的商品储备企业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附件:取得省级财政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修正:
附件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承担商品 沪财发[2022]6号 2022/1/1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商务厅贵州 黔财税[2024]2号 2024/6/13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粮食局 2018/1/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 财税法[2012]12 2012/7/20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 川财税[2024]5号 2024/4/23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 川财税[2023]9号 2023/4/28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天津市市级和区 津财税政[2010] 2010/4/27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国家 2023/12/1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 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