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等6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2010]1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0-7-28
实施时间: 2010-7-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0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财政票据中心:
  你们上报的关于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请示收悉。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经审核确认,同意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上海民生公益基金会、上海电力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天下文化发展基金会、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上海汇添富公益基金会等6家单位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接受公益性捐赠时,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四平 吉财公告[2020] 2020/4/2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 粤国税函[2005] 2005/5/17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 吉财公告[2019] 2019/12/2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云国税发[2009] 2009/7/17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 深财法[2019]12 2019/5/13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2026/9/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在鄂企业 鄂国税函[2002] 2002/3/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0/3/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 津国税外[2000] 2000/4/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 桂财税[2011]62 20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