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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0]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5-11
实施时间: 2010-5-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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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和闽财税[2009]26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09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09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二O一O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福建省2009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福建中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福建喜盈门慈善基金会
  3、福建新华都慈善基金会
  4、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厦门中山医院基金会
  6、南安市芙蓉基金会
  7、福建江夏慈善基金会
  8、福建海西青年创业基金会
  9、南安市慈善总会
  10、泉州市泉港区慈善总会
  11、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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