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收税务登记证和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10]36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10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62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改善广西投资软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免收税务登记证和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免收税务登记证和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改善广西投资软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国税部门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把好事办好、办实。
  二、免收工本费的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为纳税人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补办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的工本费。
  (二)全区各级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工本费。
  三、规范免收工本费的操作
  在综合征管软件的税务登记界面中,当录入完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并点击“保存”键后,点击“登记证工本费减免”键,对属于享受本政策的纳税人,在“收费类型”中选择“全免”,在“减免原因”中选择“其它”。对于属于享受“下岗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政策,以及国地税联合办证的,仍按照原操作执行。
  四、税务登记证件和代开普通发票的印发
  税务登记证件和代开的普通发票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并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两证”经费预、结算方式暂维持不变。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2]24 2002/11/11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9/28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将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手册工本费等收费 苏价费[2003]14 2003/5/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工本费标准的通 沈价审批[2014] 2014/2/17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公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4/2/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 黑价联[2013]33 2013/4/28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地方税务 2012/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等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 深地税发[2007] 2007/6/4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粤价函[2006]68 2006/12/3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地税新版普通 黑价联[2012]11 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