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10]21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29
实施时间: 2010-6-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50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此前已按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进行税额抵免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对照国税函[2010]256号的规定,逐户进行清理检查。
  二、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在2010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内进行补正申报(即进行200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补充申报),对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三、对清理检查、补(退)税款情况,以市(州)局为单位形成清查报告,于二季度申报期终了后5日内上报省局ftp://所得税处/工作上报文件夹。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 冀国税函[2001] 2001/8/2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旅游发展局广州办事处免税问题 粤国税函[2004] 2004/12/3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 2010/2/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 浙地税二[2000] 2000/2/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 渝地税发[2006] 2006/11/23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琼国税函[2006] 2006/10/3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所字[200 2000/3/23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防 2005/6/13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所得税户数实 闽国税函[2002] 2002/4/3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浙财税政[2011] 201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