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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2010]20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0-7-6
实施时间: 2010-7-6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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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市财政局和外经贸局要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10年7月15日前联合行文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省级有关企业贴息资金项目的申报文件和材料于2010年7月15日前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排列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3份,1份报送省财政厅,2份报送省商务厅。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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