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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城建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10]79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26
实施时间: 2010-6-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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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宁、浦口、六合区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的规定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域调整后有关地方税政策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5]7号文件)“各地在行政区划调整后,应及时按新的区划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精神,现对江宁区、浦口区和六合区(以下简称“三区”)城建税适用税率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自2010年6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三区”(不含建制镇)城建税税率一律调整为7%。
  2、对浦口区和六合区所属建制镇,在未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前,城建税税率仍适用5%。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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