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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保监厅函[2010]25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6-1
实施时间: 2010-6-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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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问题的请示》(鲁保监发〔2010〕50号)收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均未对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及公估机构的分支机构许可证设定有效期,你局在颁发专业保险中介分支机构许可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再设定有效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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