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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制税率情况以及构成常设机构期限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外[2001]3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4
实施时间: 2001-4-24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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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我国对外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便于各单位在实际征管中的操作,现将市局制定的《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制税率情况以及构成常设机构期限表》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制税率情况以及构成常设机构期限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制税率情况以及构成常设机构期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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