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地税政[2010]65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27
实施时间: 2010-5-27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67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为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二、合同签订双方应于书立或领受合同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合同签订后,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分局征收窗口在受理土地契税申报时,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印花税的审核。对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督促其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缴纳。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湘客车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 湘地税函[2004] 2004/2/17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4/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2/10/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农场出租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耕 津地税流[2007] 2007/1/31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杭财综[2012]20 2012/4/24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商品房销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 沈地税发[2007] 2007/9/6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典当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闽经贸综合[201 2013/5/10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置换土地使用权税 沪地税地[1995] 1995/1/1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 琼发改收费[200 2007/9/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出租土地使用权营业额问题的通 深地税发[1998] 199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