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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10]9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24
实施时间:
2010-5-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60
评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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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10]185号
)转发给你们。我省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仍按照《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闽地税函[2008]92号
)规定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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