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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0]108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3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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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食堂等高校后勤设施对内提供服务以及高校后勤实体的其他自用房屋(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食堂等后勤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或将房产向社会出租等经营性用房(土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年七月十三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计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京财税[2006]2246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6
实施时间:2006-01-01至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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