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工总字[2005]3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3-30
实施时间: 2005-3-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53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县工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级产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强调,请遵照执行。
  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基层工会,要督促行政严格按照《工会法》及《贵州省工会条例》的规定,每月在15日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计拨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税务部门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据此,各级工会一定要建立和严格执行全总制定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领购、使用、保管、发放、登记制度,加强其管理。
  各级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密切配合,检查和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执行情况。税务部门要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力度,并将其纳入税务机关日常和专项检查工作范围。
  贵州省总工会
  贵州省国税局
  贵州省地税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第一 河南省财政厅公 2021/8/17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在企 2025/5/9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甘肃省财政厅国 2023/4/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 粤地税发[2009] 2009/6/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财税[2010]63 2010/9/2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多缴的工会经费和失业保险费退 2016/1/6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 闽财税[2023]19 2023/12/1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沈阳市企事业单位通讯费税前扣除标 沈国税函[2004] 2004/1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桂财税[2023]8号 2023/4/13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 浙民慈[2026]92 202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