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耕地占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7]16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8
实施时间: 2007-12-18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0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条例》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为保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地税机关应与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联系,制定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方案,及时做好征管衔接工作。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人员培训工作,尽快熟悉掌握新的《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同时,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税源调查和摸底工作。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同级国土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的传递机制,及时获取农用地转用信息。
  2007年12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 京地税地[2004] 2004/5/1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2]36 2002/3/12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有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20/9/29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办理 2021/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大地税发[2005] 2005/4/1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 陕政发[2019]17 2019/11/4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耕地占用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财农[2008]12 2008/4/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征 京地税农[2000] 2000/1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申报管理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12/1
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政策执行口径 202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