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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税[2001]4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5
实施时间: 2001-6-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8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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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财税[2001]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属于省级批准的,由省财政厅、地税局另行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名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〇〇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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