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10]12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7
实施时间: 2010-5-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3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发[2010]92号)的规定,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宜。
  各地应结合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按照本通知明确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简称年度申报表,下同)填报口径,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辅导工作。对未进行年度申报的企业加大辅导力度,确保企业完整、准确填报年度申报表;对已进行年度申报的的企业年度申报表填报情况加强审核,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对申报情况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及时进行更正申报,提高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质量。
  以上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汇 深地税告[2010] 2010/2/2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 皖国税函[2009] 2009/3/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 豫国税发[2009] 2009/3/1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度企业所 青地税发[2008] 2008/4/2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 2013/1/15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 金地税政[2007] 2007/1/4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市区2007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 金地税规[2008] 2008/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本市企 沪国税所一[200 2007/1/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 深地税发[2009] 2009/3/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 京国税函[2001] 20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