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预[2002]5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6-25
实施时间: 2002-6-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9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财预[2002]3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通知精神,将财预明电字[2001]3号(黔财预[2002]02号文件转发)附件所列企业上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分别按50%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不实行跨地区分享。凡2002年1月1日以来各地已缴库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请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 市国税发[2007] 2007/3/1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已取消和 冀地税发[2004] 2004/9/2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 苏国税发[2005] 2005/3/29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黔地税发[2009] 2008/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 冀地税发[2005] 2005/7/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 内国税所函[200 2001/8/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适 国税函[2003]31 2003/3/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房 青国税发[2005] 2005/3/16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甘肃省国家税务 2010/8/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适用 苏国税函[2006] 200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