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3]24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3
实施时间: 2003-8-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3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贵阳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加发:都匀市、凯里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从2003度9月起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1-8月已按《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黔地税函[2002]318号)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函[2002]326号)有关规定就地预交的税款,年终汇算清缴时可抵减本年应纳所得税额。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 鲁国税发[2008] 2008/12/2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 大地税函[2008] 2008/6/23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江西通信服务公司2006年度企业 赣国税函[2006] 2006/12/3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 内国税所字[200 2001/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05 赣地税函[2006] 2006/9/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 京国税函[2006] 2006/2/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深国税发[2000] 2000/6/2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深地税发[2009] 2008/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 粤地税函[2006] 2006/5/29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事 黑地税函[2004]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