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房产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抵债房产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5]4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2
实施时间: 2005-2-22
法规类型: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62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4]20号)的有关精神,对农村信用社的抵债房产,需经税务机关确认,在闲置期间,暂不征收房产税;抵债房产出租的收入,按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经批准可在一定时期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对农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债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发生权属转移时,涉及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 2001/7/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 浙国税函[2010] 2009/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 云国税函[2001] 2001/1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 京国税函[2001] 2001/7/1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 津国税所[2000] 2000/11/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深圳农 深国税发[1997] 1998/5/2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 渝地税发[2004] 2003/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 深国税发[2001] 2001/10/24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浙财税政字[200 2006/7/25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级和地市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20 晋国税函[2003] 200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