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7]8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6-12
实施时间: 2007-6-12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7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市(州)、地分(中心支)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各保险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的准备工作,确保2007年7月1日各保险机构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义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国库。
  《贵州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下发。
  附件:贵州省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07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
全国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 豫地税发[2008] 2008/5/27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鲁财税[2007]29 2007/8/3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赣地税发[2008] 2008/8/2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 重庆市地方税务 2012/1/1
云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办法 云南省地方税务 2007/9/1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有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20/9/29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穗地税发[2009] 2009/1/2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 浙地税发[2008] 2008/1/2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 安徽省地方税务 2012/1/1
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