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6]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
实施时间: 2006-1-12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9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近期一些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以下简称《批复》)下发后,各地对各类垃圾处置费是否均不征收营业税的理解不一。为统一政策,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批复》中所称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垃圾处理劳务”是指生产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整理、运输等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所取得的垃圾处理费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保险公司营销员营业税 川办函[2009]23 2009/9/1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换取企业产权征收营业税问 鲁地税函[2001] 2001/6/2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深地税发[2006] 2006/10/23
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 国税函[2006]79 2006/8/1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归口农村信用联社 内国税流字[200 2000/6/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团公司内部铁路运输单位征收营 鲁地税函[2006] 2007/1/4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寻呼业务营业税请示的批复 甘地税一[2001] 2001/8/2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展销、展览及考察组办业务征收营 辽地税函[2007] 2007/7/1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粤财法[2007]16 2007/2/1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问 京地税营[2005] 2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