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金融[2003]73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4-18
实施时间: 2003-4-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9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有关金融企业、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审批项目的通知(财金[2003]3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取消北京市财政局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审批事项,并废止如下文件中的内容。即: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金融[2001]1196号)中“北京市地方管理的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本级和直属机构及北京市内分支机构发生的呆账,经逐户、逐级上报,由总行(总公司)负责汇总报经北京市财政局审核后,由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审批核销。”
  二、北京市地方管理的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当年审批核销的呆账汇总后,仍应在次年3月底前报北京市财政局备案。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财金[2021]126号 2021/12/30
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财金[2025]125号 2025/11/30
关于编报202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 财金[2024]6号 2024/1/19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20 渝财金[2024]43 2024/12/27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 苏财金[2010]8号 2010/4/6
关于印发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 财金[2021]121号 2021/12/3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企业所 皖国税发[2001] 2001/10/12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财金[2011]871号 2011/6/2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 津财金[2025]10 2025/2/2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 沪财金[2020]1号 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