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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国资[2002]265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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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总公司、集团公司、授权经营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和实行授权经营中资产损失的处理,仍按《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试行办法》(京财企一70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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