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转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金融[2002]163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8-1
实施时间: 2002-8-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属各企业总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财政局有关处室:
  根据市领导对《关于市财政周转金清理意见的请示》(京财金融〔2002〕1171号)的批示,将北京市财政局逾期财政周转金借款82556.1万元债权转移给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证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转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次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转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办理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转移手续,北京市财政局将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414项共计82556.1万元转移给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债权人权力。债权转移生效时间以本通知成文时间为准。
  二、由市财政局金融处牵头负责本次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转移的协调工作。市财政局各有关处室和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要高度重视债权项目的转移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各项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转移的交接工作。交接双方要积极配合保证现有资料的完整移交。
  三、市财政局各有关处室收到本通知后,应按欠款单位填写《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转移通知书》和《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转移通知书送达回证》,逐一送交欠款单位,并收回《送达回证》。
  四、各财政周转金欠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做好相应借款核算科目债权主体的调整。
  五、市财政局各有关处室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移交手续时,应填写《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转移项目交接清单》,以下简称:《交接清单》,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金融处和国库处各留存一份。双方交接人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交接清单》经双方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市财政局各有关处室应书面通知国库处调账并附《交接清单》等资料。
  六、《交接清单》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永久保存。
  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转移的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数额,作增加国家资本金82556.1万元处理。
  附:1.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转移项目明细表(略)
    2.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转移项目交接清单(格式)(略)
    3.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转移通知书(格式)(略)
    4.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转移通知书送达回证(格式)(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政务服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发挥资产评估 评协简报[2024] 2024/12/1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 沪财资[2019]1号 2019/1/22
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 国资发法规[201 2019/11/7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 湖财资[2014]13 2014/5/16
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 卫办规财函[200 2009/10/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渝办发[2006]22 2006/9/15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 豫政[2016]45号 2016/7/6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 云财资[2020]12 2020/12/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 闽财资[2018]3号 2018/1/24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核查 201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