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制]内部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协[2001]48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3-24
实施时间: 2001-3-24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5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在北京地区234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中,绝大多数是通过体制改革并以有限责任公司制设立的。为保障上述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其组织和行为,现针对其中少部分事务所在内部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虚设内部组织机构、骗取股东身份、侵犯员工利益等突出问题,现提出规范性要求如下:
  一、事务所应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依法运作,规范管理。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等内部组织机构健全,股东、董事、监事能够依照法律和事务所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二、事务所股东的出资应足额到位,严禁采取虚假出资等欺诈手段骗取股东身份。
  股东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三、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应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加强事务所日常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为规范对主任会计师的管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事务所需变更主任会计师的,其申报条件如下:
  (一)为事务所的股东;
  (二)非离、退休人员;
  (三)在国家规定的职龄内(具体要求见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11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人员脱钩有关问题的答复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事务所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务所章程,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切实保障事务所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列为今后开展年检及其他相关专项检查的重要依据。以往文件与此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请各事务所对照此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对本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予以规范、整改。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7]5号 2007/4/3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 2012/3/14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的通知 会协[2011]104号 2011/11/11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山西省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晋会协[201]30号 2014/5/12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再次精减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 浙财会[2019]22 2019/5/3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监 京财监督[2018] 2018/8/9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会协[2011]12号 2011/3/11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河南省“十强、十快会计师事务 豫会协[2011]70 2011/12/1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考 沪会协[2017]20 2017/6/7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 黑会协[2011]63 201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