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收费标准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01]8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5-18
实施时间: 2001-5-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8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42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局清理自身收费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取消《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书》和《票据购领证》三项工本性收费,由市财政局票据中心免费发放。
  二、请各区县财政局到市物价局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0〕425号,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落实票款分离工作,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同意调整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等收费标准,并制定其它票据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每本12元。
  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每本12元。
  三、《北京市统一罚款票据》每本12元。
  四、《北京市统一罚没物票据》每本12元。
  五、《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每本18元。
  六、《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书》每本12元。
  市区县财政局持本通知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 财税[2019]53号 2019/7/1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香炉礁旧货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发[2011]86 2011/8/2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企业信息入网服务费收费标准的 闽价服[2011]21 2011/6/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专业技 津发改价费[201 2012/8/1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 苏价费[2009]27 2009/9/1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车辆清障施 云计收费[2002] 2002/11/12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铁路护路联 云发改物价[201 2011/5/15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干部自主选学和干 云价收费函[201 2012/6/19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 黑财资[2023]63 2024/2/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安徽省律师服务收 皖价服[2010]18 20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