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湖国税征[2006]15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7
实施时间: 2006-7-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35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浙国税征[2006]2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辖区范围内的利废企业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所收购的废旧物资全部销售给利废生产企业的,使用百元版收购统一发票确实不能满足其经营实际需要的,按规定的程序、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准予领购电脑版千元收购统一发票。
  二、除上述第一条以外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原则上不予使用千元版收购统一发票。对个别收购数量和金额确实较大的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可准予其领购电脑版千元收购统一发票。
  三、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为非本辖区居民的,一律不准领购千元版收购统一发票。
  四、准予领购电脑版千元收购统一发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应一律使用统一的计算机开票软件系统,由其自行到湖州国税网站下载软件,对开票软件进行升级使用。
  附件: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 晋国税函[2004] 2004/2/1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 冀国税发[2004] 2004/6/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委托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2009/1/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重庆市收购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18/6/15
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 2022/7/19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办公室关于 沪地税稽[2003] 2003/4/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虚开代开废旧物资购销发票和农产品 云国税函[2005] 2005/4/13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办法 2006/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 沪国税流[2004] 2004/6/1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 鄂国税发[2006] 200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