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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00]88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6-16
实施时间: 2000-6-16
失效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57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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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财政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我们还将根据此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我们将制发《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关于清理换证工作,我们将结合下次会计证年检进行,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3.关于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直接取证事宜,我们将在《实施细则》中一并说明。
  二○○○年六月十六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6]272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12-11
实施时间:20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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