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地税政[2004]60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9
实施时间: 2004-9-29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42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三县局,市本级各税务分局、市局稽查局:
  为促进我市建筑用石的合理开采,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加快生态市的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110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湖办第261号),现对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在我市境内开采建筑用石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建筑用石应征资源税的课税额暂定为2元/吨。
  二、除建筑用石外,对《实施细则》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仍暂缓征收资源税。
  三、各单位应立即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此项政策及时、稳妥地落实到位。
  四、各单位要将本辖区内贯彻落实情况于2004年12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局。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希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的通知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其他石类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9] 2009/6/2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乐昌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等十三 粤地税发[2007] 2007/6/27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地热 苏财综[2020]83 2020/9/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石灰石、建筑用石资源 金地税政[2005] 2005/1/1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民代表 2025/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桂地税发[2004] 2004/9/30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9/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粘土 矿泉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有关 上海市地方税务 2016/7/27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用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 浙嘉地税政[200 200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