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嘉兴市各类保险公司发票领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3]147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3
实施时间: 2003-1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6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各征管局:
  为加强全市保险行业的发票管理,理顺各种关系,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各类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2]128号)精神,现对我市各类保险公司的发票领用管理明确如下:
  一、发票领用方法
  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服务部,向上级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领用;从事保险业务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
  各类保险公司机构发生变动(包括下属机构变动)时,需要改变发票领用方法的,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进行调整。
  二、发票的管理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各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以及营销服务部的发票管理,要督促各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建立发票领用登记簿,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其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各类保险公司发票管理员的业务培训。
  各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要加强对下属各营销服务部的发票管理,配备存放发票的专用保险柜,选用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发票管理,以确保发票的安全保管与正确使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2017/8/21
关于优化保险公司章程修改等审批程序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5] 2015/6/7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保监会令[2018] 2018/4/10
关于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 银保监发[2019] 2019/6/28
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财税[2016]114号 2016/1/1
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 金规[2023]5号 2023/9/1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 赣国税函[2004] 2004/11/8
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 汇发[2019]17号 2019/5/31
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保险公司部分险种 国税函[2002]10 2002/11/27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 2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