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计[2001]147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
实施时间: 2001-7-2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2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征管分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47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做好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工作,现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补充规定如下:
  一、报送时间: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报市局。
  二、报送方式:以NOTES邮件方式上报。NOTES收件人为:嘉兴市缓缴税款;文件为名(主题)为:××县(市)局、分局××××年××月××日缓缴申请;正文为本期缓缴审批表的份数和申请缓缴的合计金额;所有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合并为一个Word文档作为附件。
  三、纸质审批表要求在电子文档上报的当日以特快专递报送,市局收件人为: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处。
  四、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按省局要求设立缓缴税款专用信箱。市局收到省局批复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分发各县(市)局和各分局。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一年月七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 辽国税函[2005] 2005/3/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39 2025/4/23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函 闽国税函[2001] 2001/12/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 云国税发[2001] 2001/6/14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 河南省地方税务 2014/3/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 2001/1/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 鲁地税征字[199 1998/8/27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7/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 川国税发[2002] 2002/11/15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加强征 晋地税征发[200 200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