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一[2001]46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9
实施时间: 2001-2-19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52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市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地税一[200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本级实际,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所指的按政府规定价格……,是指按市房改办文件规定的统一价格。
  二、可享受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还包括低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三、单位和个人以任何价格出租的住房以外的房屋和单位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住房,不享受通知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房屋出租收入仍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需享受暂免房产税、营业税照顾的,须报经市地税局审核批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写字楼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0] 2000/5/1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 皖国税函[2003] 2003/3/2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 深国税发[2004] 2004/1/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闽财税政[2000] 2000/8/7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摘转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 厦地税发[2010] 2010/4/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 吉政办发[2016] 2016/11/16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 冀税提案字[202 2024/4/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京财税[2006]68 2006/5/3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下 湘地税发[2004] 2004/3/1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财法[2000]14 20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