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二[2000]155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9
实施时间: 2000-6-19
失效时间: 2007-12-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51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本级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129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技术开发费预算支出在100万(含100万)以下的,企业报送主管分局初审后上报,由市地税局下达审核确认书;超过100万的,由主管分局上报市局审核后报省地税局,由省局下达审核确认书。
  2、企业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完成技术开发费的申报、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只能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嘉地税法[2007]181号
发文部门: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20
实施时间:2007-12-2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 京国税函[2001] 2001/7/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 津国税所[2002] 2002/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 京国税发[2005] 2005/4/2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 沪国税所一[200 2005/11/2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5.12”地震灾区捐赠的所 渝地税函[2008] 2008/5/19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金市地税政[200 2000/9/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 鲁国税发[2006] 2006/9/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36 2014/10/27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 财税法[2009]78 2009/7/2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46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