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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地税发[2007]1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46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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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直属分局、衢江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完善印花税预征办法,现将印花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各分局要重视和加强对这类应税凭证的征收管理。
  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请及时调整税种鉴定中的税目和税率。
  三、调整“应税合同金额占比”,工业调整为100%,商业调整为80%。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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