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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海南省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3-4
实施时间: 2010-3-4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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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各专家: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各类企业更好地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做好我省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2009年年报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旧变化,熟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内容。
  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好2009年年报的编制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按照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做好重点关注事项的总结分析工作。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针对本公司2009年年报展开分析,并将《通知》要求重点关注的事项做出说明,撰写分析报告。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2009年度年报经本所审计的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名单”,撰写“2009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和“2009年度审计准则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上述材料均于2010年5月15日之前分别报至海南省财政厅及财政部驻海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省财政厅联系人:程燕芸,电话:0898-68531650(带传真),电子邮箱:hainanaounting@。
  财政部驻海南财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系人:吴雪香,电话:66719286,电子邮箱:wuxuexiang1008@。
  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报分析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的材料,对不重视年报分析工作或不及时报送相关资料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列为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六、各市县财政局负责督促本地区上市公司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认真完成上述工作,并协助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海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我省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2009年年报工作的方案
  2.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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