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8
实施时间: 2008-3-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58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二便函〔2008〕4号),现将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问题明确如下:
  1、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标准暂由纳税人按其上一年的实际数掌握,应纳税所得额暂按预缴当期的利润总额累计数来确定。即纳税人上一年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达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标准,且当期预缴的利润总额累计数不到30万元的,减按20%税率预缴税款。
  2、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标准重新进行确定,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 粤国税发[2014] 2014/5/14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 深地税发[2010] 2010/5/24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 津财税政[2009] 2009/12/2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 浙国税函[2010] 2010/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8] 0001/1/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 甘国税函发[201 2010/5/24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 内税函[2023]93 2023/4/24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 甬地税一[2009] 2009/12/16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