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8
实施时间: 2008-3-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55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二便函〔2008〕4号),现将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问题明确如下:
  1、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标准暂由纳税人按其上一年的实际数掌握,应纳税所得额暂按预缴当期的利润总额累计数来确定。即纳税人上一年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达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标准,且当期预缴的利润总额累计数不到30万元的,减按20%税率预缴税款。
  2、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标准重新进行确定,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 鲁国税函[2008] 2008/3/3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3/1/18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 青地税二函[201 2010/4/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浙地税函[2008] 2008/4/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 闽地税发[2008] 2008/7/17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 甬地税一[2009] 2009/12/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新国税函[2014] 2014/4/18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9] 2008/1/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工作的 黔国税函[2014] 2014/4/1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