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社会中介机构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地税政[2005]68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8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34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第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492号)规定,结合市本级社会中介机构的实际经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税所得率暂定为10%。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建立中介机构人才选用库和聘用注册会计师参检的通知 财驻桂监[2006] 2006/6/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 浙财会[2020]41 2020/11/3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核准中介机构从事涉税业务 2006/3/1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禁止建筑业企业委托中介机构 豫建建[2014]47 2014/5/2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 冀国税函[2004] 2004/7/8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2021/12/2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 鲁地税函[2002] 2002/11/5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 大连市地方税务 2015/1/1
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科财便字[201 20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