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地税政[2004]152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8
实施时间: 2004-9-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37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第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38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
  1.对在房地产项目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暂按预收金额1%预征土地增值税;
  2.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决算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地税税务分局对开发的应税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多退少补。
  二、各分局要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宣传辅导,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的税源登记和纳税申报制度,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征管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三、本通知所规定的预征率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库行联网 京地税征[2007] 2007/7/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 闽国税发[2001] 2001/5/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鲁地税发[2003] 2004/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宁地税发[2005] 2006/1/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年7月] 2024/8/15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 大地税函[2006] 2006/9/28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事业建 辽财教[2007]67 2007/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 深国税函[2006] 2006/4/5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海洋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水产 琼地税发[2002] 2002/3/26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 琼地税函[2006] 200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