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4]8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6
实施时间: 2004-1-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42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征管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发[2003]144号浙地税发[2003]145号文件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全市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税收综合征收率统一为6.7%,其中营业税及附加3.3%,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3.3%,水利建设资金0.1%。
  上述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 黑地税函[2004] 2004/6/1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物运输业委托代征单位 京地税征[2004] 2004/12/1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 黑国税发[2003] 2003/12/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 2013/8/2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 浙地税函[2008] 2008/2/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工作有 京地税营[2006] 2006/3/5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 湘国税函[2013] 2013/7/1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货物运输业自开 内地税字[2008] 2008/10/7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情况的 冀地税发[2003] 200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