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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行重点税源监管软件操作培训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便函[2004]2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1
实施时间: 2004-10-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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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重点税源企业: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对重点税源监管软件进行了改版升级,要求重点税源企业从2004年第四季度开始试用新版的重点税源监管软件TRIS报送重点税源数据,试运行期间原有的瑞斯达税源管理软件SDMS格式的数据一并报送;从2005年起正式以TRIS格式上报重点税源数据,不再上报SDMS格式的数据。为了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服务,使企业熟练掌握使用新版重点税源监管软件报送数据的操作方法,减少差错的出现,避免因此而造成的企业损失,我局将于2004年11月3日——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分10批免费对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TRIS软件安装及基本操作的培训,每批培训时间为半天,地点在市国税大厦5楼505房(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参加人员为各重点税源企业具体办理相关业务的财务人员。请各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人员根据税务机关通知时间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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