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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行业分小类进行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7]45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5
实施时间: 2007-11-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52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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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行业分小类进行信息采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税友2006》软件已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标准设计,行业编码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由于各单位从《税友2000》转换到《税友2006》后的纳税人行业登记信息未完全采集到小类,现请各地税务机关在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纳税人行业分小类信息在《税友2006》中的补录工作。
  二、对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的行业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采集到行业小类,并完整录入《税友2006》。凡一个纳税人涉及多个行业小类的,按其主要的行业类别进行认定。
  三、请各市局在2007年12月10日前将所属各县(市、区)局的信息采集和补录情况汇总上报省局征管处。
  四、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局有关处室联系。
  二ОО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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