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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财综[2009]259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1-10
实施时间: 2009-11-10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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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9]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目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征收,对已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取。各执收单位收文后及时到财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项目、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金华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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