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惠州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55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6
实施时间: 2004-11-26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4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惠国税发[2004]96号)收悉。关于惠州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同意对该公司生产经营所得,自2003年1月1日起,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你局应及时掌握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及《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23号)的规定,若发现其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应终止其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资格。
  此复。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惠州华刚光电零件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1999/9/27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冀税建议字[202 2024/4/15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 辽税函[2026]13 2026/5/2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 藏国税函[2008] 2008/10/1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2015年度福利企业享受税收 沪国税函[2016] 2016/6/28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陕财税[2006]51 2006/10/16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 青地税发[2003] 2003/5/2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 浙经信软件[202 2022/11/2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恩施华汇实业有限公司等二户企业享 鄂国税函[2011] 2011/5/26
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18]36 2018/7/1